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申請訪問學者之入臺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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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159876號函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教育活動,自102年11月1日起全面改採線上申請及審查與發證作業。

二、本校主帳號已開立,各單位送件請沿用已申請之子帳號

 

線上申辦: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

申請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應備文件:

請注意:上傳檔案只接受圖檔!(線上系統操作:瀏覽→選擇檔案,無須按掃描)

(一)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證書(須至本校秘書室第三組用印):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予以保證。

(六)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專業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須至本校秘書室第三組用印):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請於行程表填寫接待旅行業聯絡資料。但由旅行業、旅行業同業公會擔任邀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八)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九)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十)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十一)委託書(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

 

聯絡人: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何芃諭 小姐

Tel:(02)7749-7978

Email:pengyuhe@ntnu.edu.tw

 


檔案下載用印申請單
檔案下載保證書-103年版
檔案下載專業活動計畫書-107年版
檔案下載行程表電子化操作手冊-1070315更新